有一個泰國勞工朋友,男性,44歲,他來台灣兩次,前後大約五年,最近跟我聊到,「有人(仲介)要幫他找人辦結婚」,我問他那你怎麼沒有想去辦結婚?他回:「辦結婚很貴(大約需花30多萬),還不知道能不能辦成功?」希望我可以幫他想辦法。
另一位友人是透過戀愛而結婚的跨國婚姻,但是辦理結婚辦了兩次,(因為兩者年紀有點大),還找仲介幫忙辦,前前後後花了將近40萬,但始終被人認定是假結婚,他說經常會有人(警察)來看他們家(是否有住在一起)。
為什麼想辦理結婚且願意花更多花費,他明知道也許有可能會被騙,也許辦不進來,也許會被警察搜家,或是問一些很怪的問題,但是他仍想辦這段「婚姻」?就算是「真實」想與東南亞人士結婚的也會被認為是「假結婚」,在這當中,無論是真結婚;假結婚,台灣人或是泰國勞工都承受「假結婚的罪名」,如果是泰國勞工還需要回到泰國取消他這個「外勞」身分才可辦理結婚。
真實或是非真實婚姻,應該怎麼看?沒有住在一起就不是真實婚姻?兩個都再婚就不是真實婚姻?應該要怎樣才算是真實婚姻?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台面談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國人與特定國家(包括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多數來台許久的泰國勞工,年齡也到了「中年」,此時他的「年限」也到齊了,除了「逃跑」能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外,另外一種就是透過「婚姻」關係進入台灣,如同他所說的可以(結婚)是很好,可以在這裡上班很久,現在回去泰國我都沒有工作。這裡卻沒有給他們「保障」,合約到期或年老只想把他們「丟掉」。
為何要有年限限制?又不可以轉換雇主?住在雇主所規定的地方,沒有「自由」,讓外勞沒有「選擇權」,連帶著他的台灣伴侶也沒有選擇權,必須回到他們母國辦理(辦理流程相當繁雜,在此不說明)。其中我也聽過,有(台灣)人為了要跟他(泰國勞工)結婚回到泰國辦理了一個月才辦好,而他回來也失去了工作。更誇張的是,有人辦了結婚進來台灣還規定他不能去外工作。
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常常聽人說「他們都是為了工作才結婚」因此有了先入為主觀念,但是,難道「真的」結婚就不需要工作嗎?每個人無論結不結婚不是都應該工作?結婚之後去工作,造理來說應該也是天經地義,不是嗎?
筆者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台灣政府機構對外籍勞工政策相當嚴格,並嚴禁外籍勞工成為變相移民,但政策矛盾,一方面年限不斷延長,一方面又不希望他們成為永久居留者,隨著外籍勞工開放已久,年限不斷延長很難防止外籍勞工與台灣人之間的情感,無論有沒有情感,依然要透過上述過程才可進入台灣,結婚是基本人權,工作權應該是很神聖的,不可被任何人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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